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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教育通用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各級學校暑假、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,依下列之規定:
一、暑假:以六十日為限(起七月一日,訖八月二十九日)。
二、寒假:以二十一日為限(起一月二十一日,訖二月十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