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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山助學金設置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本助學金由教育部委託香港中國文化協會 (以下簡稱文協) 組成中山助學
金審核委員會 (以下簡稱審委會) 負責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