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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高等教育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由他人擔任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一、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。
二、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。
三、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四、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