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7 條
各級學校為加強防護措施及充實防護器材,設備必需之防護費,私立學校
在所收學生雜費項下列支,公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。
前項防護器材、設備標準,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另行規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