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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展示計畫之擬訂、策劃及執行。
二、展場空間與設施之規劃、協調、整合。
三、人權教育之課程研發及推廣。
四、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串聯及相關活化協助。
五、館際交流合作及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。
六、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