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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館館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。
二、本館公共關係及整體形象拓展。
三、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。
四、導覽設施與服務整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。
五、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。
六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庶務、採購、財產管理、研考及法制。
七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、中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