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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園區勞工法令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之諮詢、宣導及勞資爭議之協調處理。
二、園區勞工組織、勞工社團之輔導及勞工文康育樂之規劃及推廣。
三、園區職工福利輔導與勞工就業促進及輔導。
四、園區事業國防儲訓、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。
五、園區安全防護體系、警安、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。
六、園區民防業務之協調。
七、園區事業各項環保許可申請之審核及管理。
八、園區環保業務之規劃及推動。
九、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。
十、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