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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國立教育廣播電臺(以下簡稱總臺)所屬各分臺(以下簡稱分臺)處理業
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