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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。
二、組織編制、員額、職務之設置與歸系、異動及管理之辦理事項。
三、職員任免、遷調及銓審動態之辦理事項。
四、人事革新及人力規劃之辦理事項。
五、職員俸給、待遇及福利之辦理事項。
六、職員考核、差假、勤惰及獎懲之辦理事項。
七、職員訓練、進修之辦理事項。
八、職員退休、撫卹、資遣、養老、公保及全民健保等之辦理事項。
九、人事資料登記、保管、分析及運用事項。
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