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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1 條
本臺設臺務會報,每月舉行一次,會中結論決議事項,本臺職員應貫徹執
行,其執行情形應追蹤檢討,每年終了舉行年終工作檢討會一次。前項會
報以臺長為主席、副臺長及各單位主管、秘書室業務承辦人出席,必要時
得邀請各分臺長出席。單位主管因故不能出席時,指派適當人員參加,但
須經臺長核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