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7 條
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逐級授權決定,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
之。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,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