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6 條
本臺對外行文,以本臺名義行之。本臺各單位得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權
責,以各組、服務中心、室名義對內行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