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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4 條
秘書、工程師、編審、編譯、編輯、分析師、副工程師、副研究員、專員
、管理師、助理編輯、編導、助理工程師、助理研究員、採訪員、組員、
助理編導、技術員、播音員、書記,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