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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8 條
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研究助理、科長、秘書、技正、分析師
、專員、設計師、管理師、導覽員、技士、組員、設計員、助理設計師、
助理操作師、護士、辦事員、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