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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(76.08.07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2 條
本館研究推廣組、展覽演出組、總務組等各組組主任,承館長之命,綜理
各該組之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