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0 條
組(處、中心、室)主任、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(處、中心、室)事
務,其權責如下:
一、主管案件之分配、擬辦文稿之審核。
二、主管業務之策劃、執行、監督與授權文稿之代判。
三、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。
四、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研擬及解釋。
五、本組(處、中心、室)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。
六、本組(處、中心、室)所屬人員派免、遷調之擬議。
七、館長、副館長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