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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本館設下列組、室、所:
一、企劃推廣組。
二、採訪編目組。
三、閱覽典藏組。
四、參考特藏組。
五、秘書室。
六、人事室。
七、主計室。
八、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