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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
行政 > 教育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、設計、更新、營運及管理。
二、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。
三、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。
四、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。
五、劇場之營運及管理。
六、展場諮詢及導覽解說公共服務之管理。
七、志工及部分工時人力之管理。
八、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展覽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