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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生物學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生物學各學門標本與資料之蒐集、保存、購置、管理、研究及鑑定,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。
二、生物學各學門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。
三、植物種資之採集、整理保存及資料建檔。
四、植物園展示及教育活動之辦理。
五、本館庭園及相關植物活體展示之養護管理。
六、其他有關生物學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