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5 條
自然科學教育園區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各園區生態復育計畫、生態教育與生物多樣性維護之教學活動規劃及研究。
二、各園區珍貴特殊地質資產、地震遺址之保存與教學活動、學術研究計畫、學術研究活動之擬訂及規劃。
三、地球科學、地震知識與生命教育推廣活動計畫之研擬及執行。
四、各園區特展、紀念活動、學校與社區重建活動之規劃及執行。
五、各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規劃設計、執行及導覽人員、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之訓練。
六、天然災害防救教育之推廣及研究。
七、其他有關管理中心工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