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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三、辦公廳、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。
四、辦公廳、宿舍新建、擴建、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、協調及督導。
五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
六、本館圖書資訊書刊之編印事項。
七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