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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遺址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臺灣東部考古遺址現地保存研究及發展。
二、卑南考古遺址調查、發掘及監管保護。
三、卑南考古遺址現地保存、展示之執行及管理。
四、卑南考古遺址自然地景變遷之調查分析。
五、卑南考古遺址環境生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。
六、卑南遺址公園展場管理及設施維護。
七、其他有關遺址發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