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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、原住民、南島語族相關文物資料之研究、採集整理、典藏管理及出版。
二、國內外博物館、學校、團體之學術交流合作。
三、典藏管理系統規劃與藏品之徵集、入藏、登錄及維護。
四、標本文物之鑑定、分析、保存、修復、數位化作業及諮詢服務。
五、專業圖書、期刊之徵集、典藏及服務。
六、考古遺址調查及發掘等相關業務之執行。
七、考古學、民族學、人類學科技計畫之規劃及執行。
八、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