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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本館設下列組、室、中心:
一、研究典藏組。
二、展示教育組。
三、遺址發展組。
四、秘書室。
五、人事室。
六、主計室。
七、南科館管理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