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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館長綜理館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;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