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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營運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傳統工藝、戲曲、民俗、文物之典藏展覽、教育推廣等規劃及推動。
二、傳統藝術園區文化創意發展之規劃及推動。
三、傳統藝術園區委外營運之規劃、招商、履約管理及績效評估。
四、傳統藝術園區建築、機電、消防、資訊等設施與設備之維護管理。
五、傳統藝術園區及派出單位場館營運發展之督導。
六、志工招募、培訓、推廣及管理。
七、本中心形象整合行銷、新聞發布、媒體交流、國會聯絡及公共關係發展。
八、其他有關營運推廣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