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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傳統藝術創新發展推動計畫之研訂。
二、傳統藝術之調查、研究、採集、出版之規劃、研擬及推動。
三、民間團體及資深藝人之輔導及獎助。
四、文獻圖書視聽資料、資訊之採編、管理及諮詢服務。
五、數位學習、網站資料庫等之維運管理。
六、派出單位業務之整合及發展。
七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