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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研考、議事、法制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庶務、財產管理。
二、國會聯絡與媒體、公關。
三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四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