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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電影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電影與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輔導、獎勵法令之擬議及闡釋。
二、電影人才培育與教育扎根之推動及執行。
三、電影片製作、電影劇本、電影故事研發、電影融資、投資、設備及技術升級之輔導。
四、國產電影片映演、國內外行銷之輔導及獎勵。
五、電影典藏、推廣及再利用之輔導。
六、電影事業與其從業人員之獎勵及管理。
七、電影片分級、消費者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管理。
八、大陸地區與香港澳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發行、映演、觀摩之管理。
九、電影交流、產業調查及趨勢研究之執行。
十、其他有關電影與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輔導、獎勵及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