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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文化資產相關法規之擬議及諮詢。
二、文化資產相關資料與出版品之徵集、典藏、出版、數位化及推廣。
三、文化資產之調查、整合及教育推廣。
四、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保存、國際交流之規劃及執行。
五、國會與地方聯絡、媒體交流及宣傳行銷。
六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