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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電影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。
二、電影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。
三、廣播、電視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。
四、廣播、電視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。
五、流行音樂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。
六、流行音樂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。
七、電影、廣播、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。
八、其他有關電影、廣播、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