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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文化資源司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文化資產、文化設施、博物館、社區營造政策與法規之規劃、研擬及推動。
二、文化資產、文化設施、博物館、社區營造之人才培育規劃與業務資料之蒐集及出版。
三、文化資產應用與展演設施產業相關事項之規劃、研議及推動。
四、文化設施興建、整建及相關營運管理計畫之規劃、審議、輔導、考核及獎勵。
五、博物館之設立、輔導、評鑑、督導及交流。
六、社區營造計畫之審議、協調、輔導、考核及獎勵。
七、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