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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部施政方針、重要措施與政策之研擬、協調及規劃。
二、國內外重大文化趨勢、政策、措施與議題之蒐集、評析及研議。
三、本部中長程計畫、年度施政計畫、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、管制、考核及評估。
四、本部綜合性法規之研擬及訂修。
五、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之蒐集、彙整、建置、出版及推動。
六、文化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及督導。
七、民間資源整合與跨領域人力發展之規劃、審議、協調、獎勵及推動。
八、文化志工與替代役之培訓、管理、輔導及獎勵。
九、本部公共關係及新聞媒體聯絡業務。
十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