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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7-1 條
蒙藏文化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蒙藏文化事務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。
二、蒙藏族聚居地區交流合作。
三、蒙藏人才培育。
四、蒙藏文化保存傳揚與發展政策之研擬、規劃、宣導、獎勵及推動。
五、蒙藏文物展覽與圖書史料之典藏維護。
六、蒙藏文化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。
七、其他有關蒙藏文化事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