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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文化部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2 條
文化交流司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、合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。
二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。
三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之獎勵及輔導。
四、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業務資料、指標之研擬、蒐集、規劃及出版。
五、其他有關文化交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