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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文化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。
二、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交流。
三、人權理念推廣及觀光業務之規劃。
四、景美及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之營運管理。
五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