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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教育部 > 組織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及專業發展之研究。
二、編譯政策、制度及專業發展之研究。
三、本國語文與編譯資料之蒐集、研究、發展及推廣。
四、工具用書、學術名詞與重要圖書之編譯及推廣。
五、其他有關本國語文教育及編譯發展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