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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,職掌如左:
一、中藥與藥用天然物之鑑定、品質選汰。
二、中藥與藥用天然物之種源保存、活性成份分離、純化鑑定、栽培修飾
及人工合成。
三、中藥與天然物生化合成研究。
四、中藥方劑與製劑之研究、開發。
五、從事生藥、植物化學、植物組織、細胞培養、植物基因工程等研究。
六、其他有關中藥與天然物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