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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0 條
本所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
則規定,並比照大專以上院校各級教師支領學術研究費,自實際到職日支
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