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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2 條
會計室,除對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負責外,並依法受所長指揮,綜理歲
計、會計事務及兼辦統計業務,其職掌如左:
一、本所會計制度之設計。
二、概算、預算、決算及會計報告之編製,及預算之執行。
三、原始憑證之審核。
四、記帳憑證之製據。
五、會計簿籍之登記。
六、有關統計、主計業務。
七、其他有關會計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