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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文化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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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國會聯絡與媒體及公關。
三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、中心、團及其他支援服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