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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文化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綜合規劃組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文化資產總管理處業務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。
二、文化資產之調查及研究。
三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與民間團體文化資產業務之協調及輔助。
四、文化資產國際組織之參與及相關國際合作、交流之推動。
五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