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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測驗及評量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標準化測驗工具之研發。
二、學科試題之研發及題庫之建置。
三、教育績效評鑑工具之研發。
四、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。
五、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。
六、多元評量模式之建立。
七、多元入學制度及方式之研究。
八、教育指標之研究。
九、其他有關測驗及評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