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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課程及教學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課程綱要之研究。
二、學力指標之研究。
三、課程發展之研究。
四、教與學之基礎性研究。
五、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。
六、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之蒐集、比較及分析。
七、國內教材之研究、編輯、實驗及推廣。
八、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