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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本處設下列組、中心、室:
一、課程及教學組。
二、測驗及評量組。
三、制度及政策組。
四、教育人力發展中心。
五、教學資源中心。
六、行政室。
七、人事室。
八、會計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