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文化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各類教育推廣活動、志工培訓計畫之研擬、執行、評鑑及管考。
二、本館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規劃設計、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。
三、本館賣場等委外案件之辦理。
四、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