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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 條
為保障教育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權益,建立學
生申訴制度,特依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及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
本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