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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
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
法規類別:
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督學視導本部直屬機構時,應注意左列各項:
一、其所訂之施政計畫是否切實執行,預算執行是否符合規定,均應詳予
查核。
二、其組織與人員編制是否健全,功能能否發揮,有無應行改進之處。
三、其主管業務之推展,組織功能之運用,未來發展之趨勢,分別加以了
解,並蒐集有關統計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