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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督學出發前,得依事實需要,領用密碼電本、印電紙、護照及其他必需公
用物品。
前項密碼電本護照及用餘印電紙,返部時仍應繳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