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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教育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督學之定期視導,得依分區或分類行之,以每學期視導一次為原則;特殊
視導及專案調查,依部次長臨時派遣行之。